欢迎来到中科化物(大连)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官网
1 1
通知公告
联系我们
地址:
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911号
大连化物所科技创新园803室
邮编:116085 电话:0411-6597 4528 传真:0411-6597 4566
通知公告
当前位置: 首页 > 通知公告> 通知公告
关于落实《大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2号令》的通知 供稿部门:中科化物  时间:2020-04-10   访问数:4412

各部门:

根据《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(第12号)》的要求,结合化物所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,根据公司实际情况,现通知如下:

一、境外及湖北省来(返)公司人员,要在抵连前自行或通过特定关系人(亲属或在连接待人员)主动向目的地社区和公司综合业务进行健康情况申报,隐瞒不报的,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
(1)对境外来(返)公司人员,严格落实“三个一律”,即一律做到一视同仁,一律集中隔离14天,一律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。

(2)对湖北省来(返)公司人员,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,或凭来连前1周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和大连健康码“绿码”通行,在核酸检测报告出具之前,一律要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;来(返)公司的重点人员,要进行2次核酸检测,凭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和大连健康码“绿码”通行。所有与出院病例共同生活的人员,都要进行核酸检测。检测结果呈阴性后持大连健康码“绿码”通行。检测费用依据大连市相关规定执行。

二、在境外或湖北省的人员,原则上不得返回公司复工,返程时间待定。

三、本通知自即日起施行,此前公司下发的各类疫情防控通知与上述规定不相符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

中科化物(大连)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
2020年4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