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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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落实《大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2号令》的通知
供稿部门:中科化物 时间:2020-04-10 访问数:19684
各部门:
根据《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(第12号)》的要求,结合化物所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,根据公司实际情况,现通知如下:
一、境外及湖北省来(返)公司人员,要在抵连前自行或通过特定关系人(亲属或在连接待人员)主动向目的地社区和公司综合业务进行健康情况申报,隐瞒不报的,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(1)对境外来(返)公司人员,严格落实“三个一律”,即一律做到一视同仁,一律集中隔离14天,一律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。
(2)对湖北省来(返)公司人员,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,或凭来连前1周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和大连健康码“绿码”通行,在核酸检测报告出具之前,一律要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;来(返)公司的重点人员,要进行2次核酸检测,凭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和大连健康码“绿码”通行。所有与出院病例共同生活的人员,都要进行核酸检测。检测结果呈阴性后持大连健康码“绿码”通行。检测费用依据大连市相关规定执行。
二、在境外或湖北省的人员,原则上不得返回公司复工,返程时间待定。
三、本通知自即日起施行,此前公司下发的各类疫情防控通知与上述规定不相符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中科化物(大连)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2020年4月10日